,不能承认!……但真的好爽……」、「已经、违抗不了了……」、「
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」
……概是这样。
但我觉得,不该只被当作
物本能的
泄,应该再附加
些社会价值,
比如贸易、比如感,那怕是仇恨,至少还有个理由,不是
的猩猩。
或许是在「类是理
的」这个概念
过於坚持,或许只是无
忽视
权。
总之我会以尽量纯的方式继续写作
去。
对了,再次呼籲,不管是男是女,请不要强别
,或许可以去
些特殊癖
好的风俗店之类的,虽然还是犯,不过至少双方还有
定程度
的自愿──如
果是用品控制风俗娘就另当别论,如果有
现这种
况的话,希望可以抱着
被抓的觉悟协助警方破案。
那么也再次强调,不管男女,穿着稍微、行走暗巷并没有错,但是如果
避免这种境的话,被强
犯当成目标的机率应该会小很多。但如果觉得今
就
是想穿成这样、需要抄近路的话,还请准备好防狼道。错的是加害
、是犯
者,不是被害,希望各位能够明
这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