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魔爱情史(06)

,不能承认!……但真的好爽……」、「已经、违抗不了了……」、「

    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&***10084;」

    ……概是这样。

    但我觉得,不该只被当作物本能的泄,应该再附加些社会价值,

    比如贸易、比如感,那怕是仇恨,至少还有个理由,不是的猩猩。

    或许是在「类是理的」这个概念过於坚持,或许只是无忽视权。

    总之我会以尽量纯的方式继续写作去。

    对了,再次呼籲,不管是男是女,请不要强,或许可以去些特殊癖

    好的风俗店之类的,虽然还是犯,不过至少双方还有定程度的自愿──如

    果是用品控制风俗娘就另当别论,如果有现这种况的话,希望可以抱着

    被抓的觉悟协助警方破案。

    那么也再次强调,不管男女,穿着稍微、行走暗巷并没有错,但是如果

    避免这种境的话,被强犯当成目标的机率应该会小很多。但如果觉得今

    是想穿成这样、需要抄近路的话,还请准备好防狼道。错的是加害、是犯

    者,不是被害,希望各位能够明这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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