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也都在旁附和。
「到底是怎幺回事?」
位刑警问。
「我也不知道啊,要告的自己讲吧。」
汤智伟仍然晃着软软的小,
着缩成
团的杨惠晴道。
「他们强姦我!」
杨惠晴着我们所有
,像个疯婆子
样控诉着,也不在意硕
的双
已经
遮掩不住,被超过个
看
。
「警官先,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,我是刑事
博士,也是执
业律师,我建议您…」
就在老师面斡旋之后,经过刑总课的训练,我和其他同
们很习惯
着
体,乖乖
被鉴识
员採样,杨惠晴也由女警採集体
和满
满脸的检体,然
后到医院验伤。
我们到分完笔录后,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。
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,毫无意外,
检署的诉讼文
寄来了,我们
几个都各有
份,因为我们都是「
谋
同正犯」。
检察官在写道:「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女朋友关係,并已论及婚嫁
。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,并令告诉在黑暗
误信同案被告汤
智伟为李逸平,而使告诉与汤智伟为
行为。刑
229条
项以诈术使
男女误信为自己配偶而罪,须行为
观
有令被害
误信自己为其配偶之
意图;今李逸平为告诉之男朋友,其与汤智伟
谋以诈术令被害
误信汤智伟
为其男朋友而,尚难评价为误信为配偶之构成要
。」
也就是说,如果你有本事让女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、
婚
,那与她
的行为就无罪,本条罚的是令误以为为「配偶」。
「至于刑221条强制
之成立,须行为
对于男女以强
、胁迫、恐
吓、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为手段而为
者,并不包
『诈术』等手
段,故尚难认被告李逸平等之手段为强制罪之强制行为。
何况男女往,
方误信另方财力而互许终
,乃道德之层面,非
律所能
相绳…」
这点,当初老师要求汤智伟在身分曝
瞬间就对杨惠晴体
,也就是
要让杨惠晴「不及抗拒」,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,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拔老
,不能再继续抽。
幸亏这汤智伟和我配
衣无
,汤智伟在故意透
真实身分之际也完
成,既达到羞
杨惠晴的目的,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入强制
的嫌疑
。
「被告涉犯趁机罪之部分,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
神、身体障碍、
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,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
之行为。盖告诉
当时乃
相当清醒,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,有录音及
陈湘宜为
。故同案被告汤智
伟对伊施行之行为,自不该当趁机
罪之要
。以
各罪,本署依刑事诉
讼252条
10款为不起诉
分。」
我毫不意外撕毁这份不起诉
分书,
面写的
跟老师预测的
不离
。
本来就是啊,刑的评价非常严谨,虽然我们的行为很机车,但是趁机
的构成要本来就不能包括「令
误认」
或「诈欺」
这样的手段。
另外我们颜杨惠晴的部份,老师也用事前的承诺阻却了违
,是她自己答
应找很多来
她的,在
髮
和脸
採集到
液,只能
明她确实和很多
行
猥亵或行为,
道没有撕裂伤、全身没有红肿或受伤,是要怎幺告强制
或猥亵啦!我可以想像杨惠晴收到不起诉分书的表
,她被我除了
器接
之
外所有玩几乎都玩过了,更别说被曾经的手
败将汤智伟
次,其
更有
次被
后
就当着许多外
的面被教训
番;除了当众被欣赏
体、被曾
经当的诈骗被害
把浓
灌进子
的羞
感,进警
和
检署还要把自己脑残
当被
的场景重複描述多次,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
把金钱利诱,才
误以为富少要娶她。
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,同
们无
不感到
快
心。
至于老师利用律
,以诈术让对方和汤智伟
,对方
多只能
张
事的求偿,也不是刑
能
理的,刑
没有诈欺
罪;汤智伟还
不得杨惠
晴向他事求偿咧!
次5000还是10000?她求偿多少汤志伟都会乐
意付钱的,因为这样就証明她只是个值这个价钱的级
女!夜店
姦王「李宗
瑞」
衰就衰在他把过程录影
来,这边有妨害秘密罪的问题;又利用他
酒
醉时,也有趁机
罪的成立。
要是他以老爸是
金控董事,导致女
愿意为他献身、和他
,事后
即使明他是穷
,全是以诈术欺骗女
与他
,在刑
也不成罪。
事还没完呢!还记得在追求杨惠晴过程
,我送她总价几
万的财物吗?
后来我们都以撤销赠与的方式讨回来了,因为412条规定「赠与附有负担
者,如赠与已为